婚姻|离婚后财产纠纷怎么判?房产、股权、存款分割全解析,这几点一定要注意!
编者按:离婚不是结束,有时只是财产纠纷的开始。现实中,不少夫妻在离婚后还会因为房产分割、股权分配、存款处置等问题对簿公堂。尤其是当一方隐藏财产、转移资产,或是对离婚协议反悔时,纠纷往往更难厘清。
1、离婚时,夫妻共同财产有遗漏未处理(比如没发现的存款、未分割的股权),或者因涉及案外人等原因难以处理,离婚后一方要求重新分割;
2、基于离婚协议产生的纠纷,比如一方不履行协议、反悔想变更财产分割方案等。
孙某与程某离婚时,法院判决未处理程某名下的公司股权。离婚后,孙某起诉要求分割该股权,程某却称股权是代母亲持有,提供了一份代持协议复印件。最终因程某无法证明代持关系真实存在,法院认定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,需分割折价款。
吴某与高某离婚诉讼期间,高某偷偷将夫妻共有的房产低价卖给案外人。吴某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,并主张高某恶意转移财产应少分房产。二审法院结合证据,认定高某存在转移财产的故意,最终调低了其应得的房产份额。
黄某与王某为买学区房 “假离婚”,离婚协议约定黄某补偿王某 300 万元。王某拿到 294 万元后买房却拒绝复婚,黄某起诉称离婚协议是虚假意思表示,要求重新分割财产。法院根据双方聊天记录,认定财产约定非真实意愿,判决重新分割。
现代家庭财产形式多样,除了房产、存款,还有股权、知识产权等,甚至涉及父母、子女等案外人,加上一方可能隐瞒财产,认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往往很复杂。
夫妻财产属于隐私,一方转移财产时往往手段隐蔽(比如偷偷买房、转账给他人),另一方很难拿到证据,导致维权困难。
离婚协议不仅涉及财产,还包含身份关系和情感因素,不能简单按普通合同处理。司法实践中,只有存在欺诈、胁迫等情形时,才能变更或撤销协议,而举证这些情形往往很困难。
如果是协议离婚,需看离婚协议是否明确约定。若协议有 “兜底条款”(如 “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”),但一方能证明自己对某财产不知情,该财产仍可分割。
离婚协议签订后至登记离婚前的资金变动,需查清 “进账是否为婚内收入、出账是否合理”,合理支出后的剩余部分仍需分割。
婚前购房:登记在一方名下,一般为个人财产;但如果双方共同出资、婚后共同使用,可能认定为共同财产。
父母出资购房:婚前一方父母付首付,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,婚后共同还贷的,房产归登记方,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需补偿另一方;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,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,视为个人财产;若只付首付,无论登记在谁名下,一般为共同财产(另有约定除外)。
共有房产或未房产:离婚时未处理的,离婚后可起诉分割,根据出资、贡献等酌定份额,再判归一方并支付折价款。
代持股权:婚内受让的股权一般为共同财产,若主张代持,需提供代持协议原件等充分证据,否则不予认可。
股权分割: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需尊重公司章程,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。若股东不同意转让,bwin官网持股方需向另一方支付股权转让款。
价值认定:以离婚判决生效日或离婚协议签订日为基准日,通过评估确定折价款。
有故意行为:比如离婚前突然大量转移存款、低价变卖房产,且无法说明合理用途;
举例:若一方在离婚前 1 年突然多笔大额转账给 “朋友”,又无法证明是正常债务,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财产,分割时会少分。
可变更 / 撤销的情形: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(如隐瞒财产)或胁迫(如以暴力、威胁逼迫签字),需由主张方举证。
“假离婚” 的处理:法律上没有 “假离婚”,登记离婚后身份关系即解除,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财产分割约定是虚假意思表示(如聊天记录、录音),可认定约定无效,重新分割财产。
离婚后财产纠纷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证据收集,无论是要分割遗漏的共同财产,还是主张对方转移财产,都需要专业的法律分析和策略。